在当下房地产行业经历寒冬、各大房企纷纷爆雷的敏感时代,几乎所有房企都收敛锋芒,减少拿地,但保利发展却一反常态,在激进拿地的同时还大额发债补血,拿地后又不断寻找优质的合作方引资回血,不断增加的少数股东权益最终让保利发展陷入“明股实债”的嫌疑。

图/保利集团官网

 

为重回前三激进拿地?

据克而瑞研究中心发布的2021年1-11月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百强排行榜中显示,保利发展在前十一月操盘金额排名第四,操盘面积排名第五。

或许源于回归行业前三的“执念”,虽然房地产行业整体收紧,但保利拿地的动作却并未放缓。

目前,保利在38个核心城市储备资源始终保持在70%以上,住宅货量占比超80%,待开发面积可满足公司2-3年的开发需求。

其中,有在建拟建项目773 个,在建面积 14875 万平方米,待开发面积 7153 万平方米。

地产行业寒冬的当下,很多房企都忙于降杠杆、稳现金,自然没有额外资本再去大幅拿地,而保利发展却依旧保持拿地势头,在12月份也频繁出现于各地的土拍现场集中供地中扫货。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保利拿地金额中集中供地占比达到42.6%,第一轮集中供地中拿地平均溢价率15%,与22城基本持平;二轮集中供地新增地块六成底价成交,平均溢价12%。

10月份新购9处地块项目,11月份新增加房地产项目7个。其中十一月分别在东莞2个,茂名、徐州、舟山、石家庄及西安各1个,总新增项目面积44.09万平方米,总权益价款43.26亿元。

根据中指研究院披露数据,保利发展前11个月拿地金额为1119亿元,仅次于碧桂园和万科,位列第三。

另据不完全统计,保利12月份目前分别在郑州、石家庄、太原、济南、厦门、广州等地共摘得15宗地,其中厦门地块由保利、国贸、联发联合体以 99.6 亿元竞得,剩余其他地块都是保利百分百权益竞得,总权益价款为168.13亿元。

保利疯狂拿地的同时,却也并没有贸然选择全资扩张,而是先一边拿地一边发债融资,后是寻找合作伙伴入股回笼资金,但这些举动也恰巧证明了保利的资金或许并不充足。

 

发债、引资补血,或陷“明股实债”

在境内外融资紧缩环境下,保利却一反常态频繁发债补血。

据公司公告显示,保利发展前11个月发债8项、票据4项,总规模已达186.9亿元,发行利率水平在3%-4.5%左右。仅11月单月就成功发行合计规模为45亿元两笔中期票据。还接连抛出了两宗融资方案,拟发行98亿元公司债,以及100亿元规模的租赁住房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

关于发债目的,保利发展称,为提升公司自持物业的运营效率,探索创新型资产运作。除了该笔融资计划,其他已经发行或拟发行的公司债及中期债券,用途多是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用途。

除了发债补血,保利还在引资头部企业合作,此举除了能分摊开发风险,还能达到回血目的,继续拿地。

据悉,保利发展成立了包括太仓锦雍置业有限公司等4间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傅小君,且由保利发展100%持股。这些新成立的公司先后参与报名了上海地区的土地竞拍。

其中太仓锦雍置业在上海竞得一块地块,相关方案出炉后,便开始为项目引入资金寻找合作方。

据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太仓锦雍置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为35%,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为1个。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有比例为65%股权,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为35%股权。并且在条件中提出,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须为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排行榜前50名企业,且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2020年信用评级为AAA级,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从条件来看筛选的合作方可以说是非常小心谨慎了,不过在行业频频有同行“暴雷”的当下,这也可以理解,另外保利方面的口径表示,此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开发运营。

除这间公司,保利其他旗下公司在也有多起股权转让寻找合作的消息,近12月就传出三起转让股权消息。

12月23日,浙江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杭州保源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接盘。

同天,保利发展拟转让太仓锦意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为50%,拟征集投资方2个。

12月30日,广东保利置业有限公司转让广州保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8310%股权,深圳融利安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接盘。

追求规模或许能让保利在这场大变局中有机会重回前三,但不断的增加少数股东权益,也让保利陷入在“明股实债”的漩涡。

据保利发展三季度报显示,其少数股东权益比去年末增加了379.9亿元,达到至1243亿元,涨幅达43.84%,占所有者权益比列为40.24%;少数股东损益为58.32亿元,占净利润的30.04%,两项占比之间10%的差额足以证明其存在“明股实债”的嫌疑。

联系上文,保利存在“明股实债”最主要的原因,是不断加入了合资方,增加了少数股东权益的占比,利润却并没有跟上少数股东增加的速度,最后导致两边占比数值达到10%之差。

原文作者:天一
编辑:邱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