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正在冲击科创板上市。

招股书显示,通达海本次拟募资10亿元。其中7.23亿元计划用于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而7.23亿元之中,66%的资金将用于土地购买与房屋建设。

一个轻资产的互联网企业,却要把募资的一半用于买地建楼,有点不可思议。

另外,数据显示,通达海的核心业务——法院系统信息化业务收入增速,已大幅放缓,而且毛利率下滑明显、应收账款占比持续走高。

除此之外,通达海的研发能力过低、关联交易涉利益输送等问题,也引发广泛关注。

 

业绩增速下滑,应收账款过高

招股书显示,通达海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软件企业,主要为法院等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综合服务。

2020年,该公司61%的收入来源于法院,还覆盖了银行、电信、监察委、企业等相关机构。

招股书显示,2018年-2021年上半年,通达海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7亿元、2.45亿元、3.37亿元、1.46亿元,保持增长态势。

而作为通达海的核心业务,2018年-2021年上半年,其法院系统信息化业务收入分别为1.11亿元、1.85亿元、2.06亿元、0.68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31%、75.76%、61.22%、46.68%。

2019年,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66.6%。但在2020年,其增速降至11.2%,同比减少55.4个百分点。

此外,报告期内,通达海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6.28%、56.49%、58.66%及49.85%,已经呈现下降的趋势。

不过,应收账款占比过高的问题更值得关注。

数据显示,2018年-2021年上半年,通达海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0.27亿元、0.52亿元、0.65亿元及0.7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10%、21.34%和19.23%及51.00%。

通达海在招股书中也明确表示,由于其客户大部分为法院客户,如果未来其财务状况发生持续恶化或宏观经济出现疲软,公司应收账款存在规模增加或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和净利润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研发指标低于同行,科创属性不足

通达海为互联网公司,其上市目标又是科创板。不过,就其研发能力的各项指标来看,通达海的科创属性明显不足。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通达海的专利总数及发明专利数均仅1项,另外有软件著作权70项、软件产品证书41项。其中,2020年该公司仅新增2项软件著作权。

而通达海唯一发明专利,申请获取时间已经在遥远的2012年10月18日。

在其招股书中,通达海列出了榕基软件、华宇软件、太极股份等可比同行。

根据2020年年报,截至去年年末,榕基软件拥有发明专利26项,软件著作权341项,分别是通达海的26倍、4.87倍。

而同样是在2020年,华宇软件新增发明专利4项,新增软件著作权216项;太极股份新增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24项,新增软件著作权194项。

也就是说,华宇软件和太极股份一年新增的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就比通达海的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总数都要多。

另外,就研发费用而言,2020年通达海的研发费用为7085万元。而同期榕基软件、华宇软件、太极股份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05亿元、3.84亿元、3.72亿元,分别是通达海的1.48倍、5.42倍、5.25倍。

综上所述,通达海在专利数量、新增软件著作权数、研发投入费用等数据上,均远逊可比同行,科创属性明显不足。

关联交易存疑点,或涉利益输送

另外,通达海的关联交易也存在不小的疑点

招股书显示,2018年—2021年上半年,通达海的关联经常性采购金额逐年大增,分别为126.89万元、439.02万元、1347.13万元和244.88万元,与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4.4%、10.91%、20.95%和9.85%。

而通达海最大的关联交易对象,是辽宁速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速服达),2020年通达海向其采购金额943万元,销售74万元。

辽宁速服达于2019年成立,李菲菲持股80%,江苏诉服达持股 20%,系辽宁速服达的参股方。

而江苏诉服达系通达海实际控制人郑建国通过控股企业南京法域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与他人共同成立的企业。

自2019年开始,通达海向辽宁速服达销售了4.25万元产品和服务,2020年销售了73.97万元产品和服务,两年总计78.22万元。

但是,招股书显示,2020年末,通达海对辽宁速服达的应收账款金额高达97.7万元。

也就是说,通达海和辽宁速服达做了两年的买卖,却一分钱没有收到。

而截至2021年上半年,通达海对辽宁速服达的应收账款已经高达146.84万元。

通达海和辽宁速服达如此做买卖的原因,是有迹可循的。

资料显示,辽宁速服达于2019年7月4日成立,而江苏诉服达于7月29日拆借给辽宁速服达37.5万元,同年11月20日、12月31日又分别拆借20万元、10万元。

上文提到,江苏诉服达系通达海实际控制人郑建国旗下公司。而通达海是否也通过与辽宁速服达交易,向其拆借资金、进行利益输送?

以上问题,氢财经将持续关注。

原文作者:梁华梁
编辑:华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