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6月23日,货拉拉的运营主体——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此次执行标的为21882元,执行法院是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货主司机摩擦不断,货拉拉被法院强制执行

这已是它本月第二次、今年第三次被法院强制执行。

作为网上货运的领头企业之一,货拉拉近几年除了在扩张规模、屡获资本加持而引人瞩目,司机与货主和司机与平台之间的摩擦纠纷也是屡屡上演。

此案关联的判决书显示,2019年1月12日,禾记公司在精众公司购买37箱大米,要求精众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中午前将货物运送至济南市东红庙北路与二环西路交叉口,运输路程7.6公里。2019年1月18日,精众公司工作人员在货拉拉公司运营的"货拉拉"平台上成功预约一辆平板货车,并根据平台要求支付了62元运费。但在运送过程中,司机盛广田为一己私利临时起意要求精众公司另行支付300元运费方可交付货物,精众公司未同意支付,于是盛广田便私自将37箱大米擅自转移藏匿,拒不交还精众公司。至今盛广田非法占有原告37箱大米长达2个月之久,且未能妥善保管,大米包装破损严重,部分大米出现霉变,被侵占大米无法再行销售。

法院审理查明,二次运输的两处卸货地点相距10公里左右,根据货拉拉公司平台每公里4元的收费标准,此区间的收费应为40元左右。盛某主张10公里路程增加300元运费既无证据证实双方就此价格达成一致,亦违背常理和公平原则。盛某应按照客户新的指示,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将涉案货物运送到客户指定的新的卸货地点,而非以另行支付300元作为卸货的要挟条件而将货物自行拉回。因此,本案纠纷的主要起因,在于盛某未依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运人的义务,以临时坐地要高价作为要挟条件将货物拉回而引起,故盛某应对涉案货物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院指出,本案的争议问题有二个:一是,双方是就300元的运费价格是否达成一致的问题。二是,对于涉案货物的损失,各方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货拉拉作为平台及平台承运人的管理者,对客户的货物安全和平台承运人负有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在盛某将涉案货物交付给其保管后,其应向客户派出工作人员或发函,将货物存放情况告知客户,并通知客户及时领取,而不是将涉案货物长期滞留在其公司,致使货物发霉变质,对该损失后果与盛某负有同等过错,应与盛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2月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盛某赔偿精众公司运费62元和财产损失20720元,货拉拉对上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两被告未及时履行判决,6月23日成为被执行人。

而就在本月11日,货拉拉被广东鹤山市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864元;今年1月15日,货拉拉被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026元。

 

急速扩张,司机良莠不齐

货拉拉在极速扩张的同时,随之而来的隐患也被暴露出来,旗下司机的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

有网友爆料称,在货拉拉平台预约搬家,不到两公里路程,被收取5400元搬家费。在社交平台搜索还能发现,关于网约搬家服务司机坐地起价的吐槽还有很多。比如,“从A小区搬到B小区规定每次停留不能超过30分钟,总计超过30分钟就得收费”“谈好价格后,到了目的地还要加价100元”等。

而近年来,网约搬家服务行业价格战开打,货拉拉在全国众多区域陆续调低运费,加上行业的抽佣惯例,司机端的收入一再被压缩,可能是导致司机私下加价的原因之一。

不仅在收费层面乱象频出,在用户端,货拉拉驾驶司机或存在涉嫌买毒、偷窃等行为。

2018年5月15日,吕某涛通过货拉拉平台叫车运送50箱“冰糖雪梨”,并以500元好处费安排下属张某才随车押货,在卸货过程中被民警抓住。经检验,对查获的疑似新型毒品“冰糖雪梨”,检出毒品成分γ-羟基丁酸。

2019年5月起,吴某赐利用驾驶深港两地车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走私货物入境。吴某赐通过社交软件接收接头人“阿成”的信息,获知到香港接收走私货物的时间、货物数量、品种、对保价,驾驶深港两地车前去接取走私货物。

2020年10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10月份开始,陈某兵、张某南合谋贩卖毒品饮料,翁某森在明知陈某兵制毒的情况下,多次将丁内脂贩卖给陈某兵。

2020年11月1日,因卸货速度及运费问题发生争执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一名货拉拉司机黄某发驾驶小货车四次撞向下单人张某及其朋友,并撞翻附近的两辆三轮车,导致三人受伤。事发后,黄某发弃车逃离现场,后报警自首。

除此之外,近期最轰动的大事还是长沙市高新区发生的“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事件”

2月6日,司机周某春询问车某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上车和卸货搬运服务,均被拒绝。在行驶过程中,货拉拉涉事司机抢接下一单更改路线。车某某提出四次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语气表露不满。随后车某某又两次提出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不予理睬。发现车某某将身体探出窗外后,周某春未予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双闪。

除了四次指出偏航不予理睬以外,司机还用恶劣语气表露不满。直到最后一次偏航时,女孩明确提出要求停车,司机依然不予理睬,在这种非常无奈,也是非常恐惧的情况下,女孩跳车了,经抢救无效后于2月10日不幸离世。

司机本来是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可是因为服务态度恶劣,因为服务中的让人非常不信任的举措,使人产生恐惧,最终客户采取了跳车的冒险行为,导致了死亡事件。这个不是简单的服务态度和负责质量问题,而是因为恶劣的服务态度,最终导致了客户的死亡,服务态度恶劣,成为了导致本次事故的“诱因”。

此次事件广受大众关注,就在今年3月底,货拉拉创始人兼CEO周胜馥向公司全员发布内部信,强调将尽公司之力做好安全工作。

原文作者:天一
编辑:邱天一